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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告「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精簡措施」,並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主旨:公告「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精簡措施」,並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因應近年藥品臨床試驗相關法規更新,為持續提升我國臨床試驗之競爭力及執行效率,爰本部整併106年8月10日衛授食字第1061405535號公告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流程精進措施」及109年7月1日衛授食字第1091403101號公告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分流管理精簡措施」,並修正名稱為「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精簡措施」(如附件)。

二、前述兩項措施自114年9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三、本案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藥品臨床試驗(含BA/BE試驗)專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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