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保署公文
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主旨: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2之2條。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藥品,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
二、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如附件,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條第2款第1目,生效日為114年9月1日。(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