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專區

博士生參與國際會議獎學金申請


獎勵博士生參與國際會議獎學金


一、依據:依據「台灣藥物基因體學會」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三條第4款業務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優秀學生參與國際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設置本辦法。
三、資格:

1.就讀於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博士班在學學生
2.限藥物基因體相關研究之壁報或口頭報告論文發表。
3.受獎時須具有本會之學生會員或是一般會員身分。
4.同年度已獲得本會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會議之經費。
5.未獲其他單位補助者。


四、程序:   

1.申請單位: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文件至學會信箱(taiwanpgst@gmail.com)
2.申請期限:會議開始日前兩個月。
3.申請文件(電子檔):
﹝1﹞申請表:請逕自本會網站「文件下載」專區下載。
﹝2﹞個人履歷。
﹝3﹞代表著作或說明:申請者具代表性之著作電子檔(三篇以內),或有助本會了解申請人目
     前研究主題之相關說明。
﹝4﹞在學成績單:須就學學校單位用印之成績單正本。
﹝5﹞推薦函一封:內容須包含被推薦人的研究品質、外語能力、被推薦人擬參加的國際會議
     之重要性,以及此國際會議對被推薦人的未來學術發展所產生之影響等。
﹝6﹞會議簡介及議程:可依據會議官方網站中的介紹整理;請務必加註擬參加會議時間地點
     及議程。
﹝7﹞論文接受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被推薦人之論文被接受證明。
﹝8﹞論文摘要:內容含擬發表論文之英文摘要。


五、補助:

1.本會獎助註冊費、交通費及生活費等,總額最高為3萬元。
(1) 生活費: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補助期間以不超過公告之會議日期為準。
(2) 交通費:補助本地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
(3) 註冊費:實支實付
(4) 其他:另視特殊情形,本會可酌予調整補助金額。
2. 若有同時領取其他單位補助而未告知本會者,經查證屬實後將取消獎助並不再受理。
3. 獲本會獎助者於會議結束二週內繳交以下資料後,本會再行撥款:
(1) 會議資料:
        A.會議手冊封面影本及含補助者姓名與論文題目之內頁影本。
        B.報到證明及繳費證明。
(2) 出席會議之心得報告(中文三千字內,含照片3張,需授權可公布於本學會網站)。
(3) 出差旅費報告表(簡章附件或
請逕自本會網站「文件下載」專區下載)及旅費資料:
        A.登機證票根正本。
        B.電子機票收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買受人為受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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